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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87期(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上海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金发〔202540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在沪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关于科技金融及科技保险的工作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上海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关于推动上海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同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配的科技保险体制,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提升科技保险质效,促进保险服务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保险保障
       (一)支持重大技术攻关与重点产业。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核心创新创业人才的保险支持。积极对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的发展需求,构建功能聚焦、特色发展、适配创新的保险保障体系。鼓励探索系统化、集成化的科技风险综合管理模式。支持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
       (二)支持未来产业与前沿科技。聚焦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类脑智能、脑机接口、6G、硅光、第四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紧跟前沿科技进步方向,深入研究企业基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各环节的风险特征,提供定制化服务,打造保险产业与未来产业共同成长的“伙伴关系”。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风险特征,推出“标准化、低费率、保基础”的普惠型科技保险产品包,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孵化器、产业化基地、未来产业集聚区等主体集中投保,扩大保险对中小企业的惠及面。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战略优势,整合境内外保险资源和全球服务网络,为“走出去”企业定制覆盖侵权责任、出口信用、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人员安全及医疗、网络数据安全等风险的综合保险方案。研究建立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机制,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推进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五)鼓励产品与服务创新。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矩阵。推动研发费用损失补偿保险、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补偿保险等创新产品落地应用。鼓励为科技创新成果的首试首用、推广应用、迭代更新提供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类保险保障。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率,鼓励探索专利转化应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特色险种。拓展网络安全保险应用,提升科技创新的安全韧性。识别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风险,发挥“链主”牵引作用,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科技保险服务模式。
       (六)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探索符合创新规律的风险评估、定价、承保、理赔、风险减量服务模式。鼓励在科技保险定价模型中引入“沪科积分”评价结果。加强保险科技应用,增强科技企业识别与筛选能力,提升线上审核服务占比,加快建立智能风控体系,深化人工智能在科技保险垂直领域的应用。
       (七)推进行业标准建设。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全景式评价机制,提高科技风险特征识别能力。研究建立网络风险、数据风险评估标准和损失认定标准。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网络数据安全服务与保障标准,扎实推进“保险+服务”应用。按需发布相关险种示范条款和承保理赔规范。  
       三、提升专业化与风险管理能力
       (八)加快专营化建设。鼓励大型保险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科技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源保障体系,完善专项考核机制,加大专属产品开发力度,加快培育“懂产业、懂技术、懂保险、懂企业”的专业人才。推动专配系统改造与技术升级。建设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研究与科技保险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方法,适度提高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包容性,探索产品备案“绿色通道”机制。
       (九)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形式分散重大技术攻关风险。鼓励试点特殊风险转移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分散。探索打造保贷投联动服务体系,发挥保险资金杠杆与风险管理功能,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十)发挥专业中介功能。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建立公允合理的收费机制,提供产品需求对接、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等服务,为科技保险业务开展提供参考。
       四、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
       (十一)激发市场需求。鼓励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高质量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未来产业集聚区发挥资源集聚优势,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企业、精准匹配服务。发挥科技保险工作服务站“靠前服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进驻科技金融服务站,加强需求调研、政策宣贯和服务落地。
       (十二)加强多方协同联动。整合保险和科技专业人才,分领域建立科技保险专家库,为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量化、定责、定损等提供技术支持。统筹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校、保险机构、功能型平台及企业资源,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减量服务标准等技术攻关,提升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能力。
       (十三)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围绕科技保险新产品落地和企业便捷投保的实际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跨部门、跨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建立科技保险产品目录与科技型企业名单双向互推机制。加强科技保险数据积累,适时开展产品回溯,推动差异化、精准化定价。
       (十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辖内科技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与保险机构的常态化对接机制,营造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企业沙龙、专题研讨、成果发布等多种形式,加强企业互动,增进企业对科技保险的信任度和认同感。
       五、加强合规管理和支撑保障
       (十五)守牢合规底线。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完善操作流程,扎实做好科技保险合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业务管控,确保保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工作依法合规。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科委指导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技保险的工作推进。上海市科委负责制定并实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基于“沪科积分”评价结果的企业阶梯式支持计划,提升对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科创浓度和成长性较高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研究将科技保险服务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对在科技保险工作推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府办发〔2025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强主体、补链条、改机制,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科技服务供给质量
  (一)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
  优化运营管理和开放共享考核制度,加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建立企业机时申请绿色通道,保障企业用户的机时比例。(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校企合作,创建联合创新中心等平台,推动高校院所图书馆、实验室、科技情报、教学资源等向合作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探索试点“科学数据银行”模式,建立高校院所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推动大数据、大模型在科技研发细分领域的垂直应用,提升AI4S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数据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创新概念验证建设运营模式
  聚焦前沿科技、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立“未来产业基金+高质量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集聚区”体系化布局机制,提高概念验证对未来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建立市场化运营、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强化技术与市场可行性“双验证”功能,打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创业孵化与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提升技术创新效能。(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三)深化科技社团和科技期刊改革
  发挥科协组织和人才优势,改革完善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打造多元开放、充满活力的科技社团体系,聚焦垂直细分领域,提升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论坛、科技展会等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协)
  深化科技期刊改革,支持相关科技期刊跨部门、跨行业重组整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科技期刊。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创办新刊。探索多元化科技期刊发展新业态。推动科技期刊数据库建设,强化科学数据挖掘、科学数据分析,提升科学数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市数据局、市科委)
  (四)强化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技智库建设
  建设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智库,面向重大科技战略、未来产业布局等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构建由硬科技、软科学、管理类和情报类等专家组成的协同研究网络,增强智库的综合深度研究和决策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才局、市科委)
  建立长期跟踪研究与持续滚动支持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科技智库建设及服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科技智库投入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深化科技领域智库改革,整合研究资源,创新组织形式,激发内在活力。稳步推进科技咨询提供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满足政府部门多层次、多方面的决策需求。(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科委)
  (五)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式改革
  面向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推进高校院所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引导企业参与创新人才全过程培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公司和高质量孵化器等平台,针对新兴产业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建设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探索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建立专利盘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专利导航,支持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强化专利信息集散、供需对接、便捷交易等服务,提高专利快速许可成交率,推动专利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引导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探索推进专利、技术秘密、数据等技术资产入表,以技术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获取信贷融资。扩大全市场化增信知识产权证券化(ABS)项目试点,逐步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科委)
  (七)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探索AI大模型助力科研范式创新,建立算力设施的开放和优惠使用机制,支持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发AI+科研、共享科研、协同研发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围绕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推动企业利用AI技术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跨界融合,提升智能化、集成化、平台化服务能力,发展在线检测、物联网智能检测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科技服务市场升级
  (八)推动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开发开放
  建立服务需求清单发布机制,会同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围绕科技项目评估、知识产权导航、科研设施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发布科技创新服务需求清单,激活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
  市区联动推动科技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等“首创”示范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九)优化财政科研经费和科技创新券支持方式
  推动科技创新券扩围增类,将概念验证、科技保险、专利代理、科技咨询等纳入服务类别。加快全流程“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改革,建立优奖劣汰机制,提升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的质效。(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十)扩大科技服务业对外开放
  依托张江高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持续深化科技服务业领域开放举措全面落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
  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上海)技术进出口交易会、浦江创新论坛等平台,吸引更多国际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投资、更多科技服务业态落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
  (十一)提升科技服务业全球化能力
  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围绕科技企业海外发展需求,提供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人才局)
  在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吸引海外人才在沪创新创业,提升孵化机构的全球服务能力。推进海外研发机构、离岸孵化器布局,探索“离岸研发+逆向转移”模式,提升技术转移效率。(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商务委、市科委)
  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对接国际标准,开展临床试验服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结果采信互认合作机制,拓展国际市场业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科技服务业企业进出口研发、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样品、耗材等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优先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认证。(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市科委)
  三、强化科技服务要素保障
  (十二)壮大人才支撑队伍
  加强高素质科技服务业人才引育,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我市工程硕博士试点范围与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将科技服务业外籍人员纳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次入境、永久居留申请、留学生实习、港澳签注、专窗服务等便利化举措,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沪从事科技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出入境管理局、市人才局、市科委)
  (十三)优化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管理
  实施科研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发展数据跨境贸易,为开展跨境研发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探索建立科研数据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提升跨境交互性。(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助力企业融资和降本增效
  将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沪科专贷”“沪科专贴”支持范围,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提高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履约贷”保费补贴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上海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推动保险机构为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研发投入、成果交付、第三方责任等风险保障。(责任单位:上海金融监管局、市科委)
  简化优化科技展会、论坛、大赛等活动报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科委)
  (十五)加强科技服务业品牌培育
  探索开展优质服务承诺活动,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强品牌培育、运营和保护,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创新动能足、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服务业品牌。(责任单位:市科委、各区政府)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多运用大数据、AI大模型等方式实施“无感监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
  (十六)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机制
  加强统筹推进,由市科委牵头,优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工作模式,形成合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科委、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
  完善科技服务业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行业发展趋势性问题研究,推动科技服务业更好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517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四川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推动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培育发展我省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创业投资主体倍增计划,打造全国创业投资高地
       到2030年末,力争全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达到 500家,管理基金达到2000只,基金管理规模达到4000亿元,打造全国创业投资高地。
        (一) 支持优秀管理机构在川长期发展。鼓励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我省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对贡献突出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医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支持。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通过滚动出资的方式,加大对优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出资力度。2026 年12月31日前,对投资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 、单户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天使投资个人在川发展,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各市 ( 州) 人民政府〕
       (二) 鼓励上市公司和“链主”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依托现有或新设政府投资基金设立面向风险投资机构( CVC) 的基金,支持 “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参与组建创业投资基金。优先与有资金或有项目资源的基金管理人开展合作。上述企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级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三) 高质量建设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支持成都市建强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 。支持德阳市、绵阳市、宜宾市打造集聚区。集聚区结合实际制定落户奖励、人才引进、租金补贴等专项扶持政策,并为入驻机构提供登记备案、出资协调、项目推介等综合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为被投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中介服务。 (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四川证监局、成都、德阳、绵阳、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资本入川行动,拓宽募资渠道
       (四)政府让利社会资本。按照 “ 政府引导基金让利—国资基金微利—市场化基金盈利 ”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让利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有投资收益的情形下,政府引导基金可全部让利。国资基金应适当降低门槛收益目标,鼓励将可获分配的超额收益让利于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让利部分作为利润纳入企业考核计算 。 (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资委)
       (五)加强基金出资联动。支持四川省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会同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宜宾市等经济体量较大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基金出资不与基金注册地挂钩,建立出资地与注册地收益分享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对重点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鼓励项目承载地的产业基金主动参与出资,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鼓励各级国资加大配资力度,单一国资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70%。特殊情况下允许国资、财政出资部分先行设立运行、优化各级国资联动决策机制,提高出资决策效率,鼓励共享使用尽职调查信息。〔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 州) 人民政府〕
       (六) 吸引长期耐心资本。支持保险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在川设立或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科技、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部门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国家级基金,争取国家级基金和管理机构落地四川,争取全国社保基金加大对我省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力度,配套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川落地,协调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做好对耐心资本参与基金的配套出资,支持本地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合作力度 (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四川金融监管局)
       三、加大机构项目对接 ,促进资本赋能实体经济
       (七) 挖掘推送重点项目。搭建创业投资机构与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国家( 省)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对接平台。发掘投资项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效率,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和各市(州) 定期梳理更新重点产业链项目、重点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及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送。〔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 厅、科技厅、各市(州) 人民政府〕
       (八) 打造线上对接平台。依托四川省“科创通”线上平台,做好创业投资基金信息发布、项目发布、投资对接等线上服务,完善四川省上市( 并购标的) 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已投企业入库,实现机构和企业信息互通、双向对接。 ( 责任单位 : 省委金融办、科技厅)
       (九) 建立线下对接机制。依托“创投天府•周周见”常态化投融资路演、“天府科金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路演等活动。 常态化开展线下对接。鼓励各市( 州) 对市场化融资对接服务机构,按照股权融资金额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经济体量较大的市(州) 举办面向全球的创新创业比赛或项目评比,对优秀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股权投资+信贷配套”支持。对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且在川落地的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 人民政府〕。
       四、松绑创业投资基金考核 ,营造敢投愿投氛围
       (十) 完善风险容忍与容错免责机制 。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 60%。对于投资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的基金,可进一步提高至80%。单个企业(项目) 最高允许100% 亏损。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对子基金存续期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审计监督。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逐步放宽或取消回购条款。根据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基本面放宽或调整对赌条件,建立容错机制,在投资损失容忍率范围内的,对基金管理人和国有出资人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建立投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未规范履行决策流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当发生触及负面清单情形时方启动追责程序。( 责任单位: 省纪委监 委、财政厅、审计厅、省国资委)
       (十一)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创业投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加强基金和项目投资档案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加强创业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不得以基金股权投 资名义开展债权融资活动。〔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川证 监局、各市( 州) 人民政府〕
       五、拓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促进资金良性循环
       (十二) 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与并购渠道。依托省委金融办牵头的资本市场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加快被投企业境内外上市进度。搭建省内外上市公司与被投企业的并购对接平台。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出资设立并购基金收购被投企业,鼓励省内国有企业跨区域并购。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
       (十三) 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存续期要求。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 确需延长的可放宽至不超过15 年。支持到期无法完全退出的存量国有出资基金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存续期。 (责任单位 : 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四) 扩容组建 S 基金接续存量投资。推动国家S基金在川 落地。鼓励省、市两级财政、国资联动出资设立S基金。对省、市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的存续基金做好接续安排。出台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份额转让管理办法,简化退出流程。 (责任单位:科技 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五) 改造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推动天府(四川) 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天府股交中心)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为被投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融资对接、股权转让、上市培育等服务。支持天府股交中心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估值定价、交易转让等全流程服务。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份额在天府股交中心转让交易,探索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试点。 ( 责任单位:省 委金融办、财政厅、省 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人民政府)
       六、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优化创业投资生态
       (十六) 提供投资估值服务。依托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全省投资估值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为拟融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投前、再融资、退出估值服务。 ( 责任单位:科技厅)
        (十七)搭建投后赋能平台。支持四川振兴集团、四川科创集团开展投后服务,依托四川省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和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打造投后赋能公共平台,为被投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补贴申报、政策培训、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对接、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中试研发等服务,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行业交流、募资撮合、人才引进等社会化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八) 聚力支持被投企业。各市(州) 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被投企业的落地服务,强化用工、用地、用能等保障,协调解决环保、社保等问题,优化纳税服务,提供客户资源对接、应用场景拓展等市场导入服务,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部门重点支持被投企业的资质认定、项目申报、研发补助和职称评审等。〔 责任单 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四川省税务局、各 市( 州) 人民政府〕
        (十九) 强化投贷保担联动支持。各市( 州) 建立被投企业融资白名单,为被投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综合服务。推动银行、保险、券商、基金、融资担保公 司、融资租赁公司协同支持被投企业。〔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互动平台、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小微减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税收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且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可将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 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
       ( 二十一) 汇聚海内外创业投资人才。根据创业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成员既往投资业绩,适度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支持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对入选人才在资金资助、住房保障、医疗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强化协同调度 ,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每两月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和推动政策落实。省委金融办统筹协调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财政厅每年对政府引导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直有关部门 (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为创业投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各市(州) 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行业创新动态

金融监管总局周亮:金融加力支持科技创新,科技保险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6月5日,2025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在津召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周亮出席并演讲。周亮首先谈到,做好科技金融工作要精准聚焦重点领域,锚定“四个面向”,推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把钱用在刀刃上,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多助力。
       周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全力推动金融机构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发展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总局先后出台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初步构建起科技金融政策框架。最近,总局联合六部委制定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形成跨部门支持合力。总局牵头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将科技金融纳入战略规划,探索专业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业务管理机制。组建专门的科技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科技支行和科技保险支公司,目前全国设立科技支行2178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和科技贷款不良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切实调动基层积极性。
       三是改善信贷服务。推动银行加大科技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创新积分制、技术合同等信息,综合考虑企业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价值等“技术流”要素,完善特色金融产品。目前,银行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长33.7%。
       四是优化保险保障。指导保险公司加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保障。推动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共保机制稳健运行。开展中试保险试点。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试点启动以来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过万亿元。
       五是开展股权投资试点。针对科技企业“缺资本”难题,总局持续优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政策,目前签约意向金额突破3800亿元。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试点,三批试点规模合计达到2220亿元,同时鼓励保险资金有序开展对未上市科技企业的重大股权投资。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各试点银行“首单”业务均已落地。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截至2025年3月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20%,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2.6个百分点。保险业一季度提供科技保险保障近2万亿元。”周亮表示。
       周亮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周亮具体谈到四个方面。
       一是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服务机制、专业水平和风控能力建设,围绕科技创新金融需求,加大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保险保障。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科技保险相关政策,更好发挥保险业风险补偿、风险减量、资金杠杆作用。
       三是深化“贷款+外部直投”联动,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和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鼓励银行联合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四是指导金融机构发展科技金融特色组织体系,培养专业人才,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杨希 2025-06-05
 

证监会发声:更大力度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6月5日,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在2025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证监会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资本市场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切实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大力度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更大力度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据中证金牛座,程合红表示,证监会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资本市场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切实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大力度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更大力度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
       程合红表示,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市场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为基础,以从严监管追责为保障,持续推进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大力度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积极稳妥推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的案例落地。坚持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错位发展、功能互补,进一步优化差异化的安排,更好统筹发挥各板块支持科技企业的多元功能,努力覆盖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
       引导私募股权基金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更好契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特点
       程合红表示,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引导私募股权基金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更好契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特点。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的发展,推动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转常规,扩大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促进“募投管退”的良性循环。继续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完善“长钱长投”制度。遵循股权投资的基本法律原则,推动构建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科技创新企业及其创始股东之间更为公平、合理的法律关系。
       协力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
       程合红表示,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参与,是资本市场支持服务科技创新的基础。要坚持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服务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加强科创企业有关科技创新属性与投资风险的信息披露,完善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机制。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证券公司依法自愿开展对投资者先行赔付的承诺与履行工作。持续提升12386服务平台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协力推动构建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开展有关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的投资者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
       将修改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程合红表示,构建更加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在资本市场支持服务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诚实信用建设,提高市场参与各方的诚信水平。证监会将修改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严厉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虚假和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严重失信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中介服务机构核查把关作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以高度诚信的资本市场,支持服务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发展。
来源:第一财经 2025-06-05
 

北京市出台16条新政促进AI赋能新型工业化

      北京市经信局近日印发《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年)》(简称《行动方案》),围绕“人工智能与新型工业化”推出16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针对打造行业头部大模型、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强智能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奖励举措。
       《行动方案》首先提出要建设高质好用的行业数据集、提高公共数据治理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数据参与模型训练,并支持打造行业头部大模型,构建高性能通用智能体。针对具有行业推广性、显著提升制造业效率和优化生产管理的通用智能体,将对其运营服务按调用算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对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的大模型算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在增强仿真验证能力和加强智能安全保障两个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支持企业建设模型安全靶场,提供主动防御软硬件工具和模型安全解决方案;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仿真软件,搭建具有行业通用性的仿真平台。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安全保障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对承担国家或北京市重点任务的仿真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打造具身智能工厂示范标杆。支持企业提升装备的研发设计水平,应用具身智能大模型、5G等技术,部署具身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等设备,对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新装备和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针对AI电脑、AI手机、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智能产品,《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中试平台、智能产品柔性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及柔性产线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要培育以自主协议为基础的制造业智能生态,实施企业技术中心AI赋能行动,同时支持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优化人工智能赋能咨询服务、加强模型应用金融服务、组织标杆案例宣传推广,从而推动人工智能与工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应用场景,助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来源:北京日报 2025-05-29
 

全国首批首支央企创业投资母基金落地

       近日,由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诚通科创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京完成工商登记,标志着诚通科创投资基金迈出关键一步。记者获悉,该基金重点布局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核心领域,首期规模100亿元,由中国诚通牵头,联合中国石化、中国航油及海淀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先行先试 锚定科技创新主航道
       诚通科创投资基金是全国首批首支中央企业创业投资母基金,规划总规模300亿元,旨在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先行示范作用,充分运用母子基金放大投资功能,致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器”。该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由中国诚通牵头,联合中国石化、中国航油及海淀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形成“央企资本+产业龙头+地方资源”的多元协同架构,是中国诚通探索央企基金改革实践、打造基金板块特色品牌的重要布局,彰显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关键枢纽作用。
       投资领域方面,该基金将锚定“硬科技”投资主航道,重点布局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核心领域,通过“股权投资+生态孵化”的组合策略,构建从技术攻关到场景应用的完整投资链条。
       据介绍,该基金的设立深度契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依托中国诚通在国有资本运营领域的专业优势,逐步建立起“产业需求牵引+科研院所赋能”的协同机制。中国石化、中国航油等产业资本方的深度参与,将加速新技术对传统行业的赋能;海淀区科技创新要素的注入,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搭建起产融对接的桥梁。
       海淀区是首都“四个中心”功能集中承载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活跃、要素齐全,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基金投资潜力巨大、前景广阔。诚通科创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与海淀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高度契合,将在市场上形成显著的投资示范带动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解决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中面临的市场化资金不足的问题,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撑。
       聚焦需求 精准培育新质生产力
       诚通科创投资基金重点关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基金期限设计达15年,将通过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精准发力,培育更多创新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同时,基金力争瞄准央企未来3-5年、甚至10年以上的核心技术需求,前瞻布局具有颠覆性技术、原创性引领性强的前沿科技公司。
       一方面,从源头上支持和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促原创、填空白。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存在技术不确定性、市场验证、商业模式构建等多方面的挑战。诚通科创投资基金将作为“探头”和“触角”,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投资优质创新项目,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加强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创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探索解决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
       另一方面,为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与正面示范。该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中试研发、颠覆性技术等项目,是愿意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投入,并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过程的资本。基金将助力产业央企、科研院所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与体系外、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通过活跃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市场,发挥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运用市场机制使应用研究进一步向满足市场需求看齐,更为高效和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难题。
       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器。设立诚通科创投资基金是打造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的有益探索。
       专业领航 打造央地合作新生态
       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中国诚通基金运营管控模式成熟稳定,能够有效实现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勤勉尽责的专业投资团队,与其他中央企业建立了广泛深入的资本纽带,在对接产业资源和构筑产业生态上具有独特优势。同时,中国诚通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国家重点战略和优势区域与10余个重要省、市政府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形成了央地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性合作模式。
       诚通科创投资基金将通过资本纽带与产业联盟,积极构建产业新生态,带动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方面深化合作,形成央(中央企业)、地(地方国有企业)、院(各级科研院所)的大协同。一方面,加大助力央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链高端的力度,补短板、锻长板,构建“科技转化、创业孵化、产业加速”的完整孵化投资生态。另一方面,努力做好央企与外部科创企业的对接桥梁,引领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带动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的有机协同、互促融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近年来,北京市加快推动建成适应首都科技创新发展、支撑国家科技战略需要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科技创新企业。诚通科创投资基金的设立,进一步丰富首都科技金融生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海淀区将锚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目标,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强与中国诚通常态化长效化对接,提供优质服务和环境,携手打造政企合作典范,更好地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

来源:北京海淀官方发布 倪恒虎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