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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87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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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 阴和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近期,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资委等七部门共同出台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主要目的是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以高水平金融服务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一、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生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心任务,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特别是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专章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创新重视程度之高、改革决心之大、推动力度之强。
       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吹响了2035年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冲锋号。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我国科技发展实践“八个坚持”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科技强国“五个强大”的丰富内涵,系统部署了五方面战略任务,并要求我们以“十年磨一剑”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只争朝夕,埋头苦干。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现在距离实现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只有11年时间了”。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一步一个脚印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明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点在加强科学技术、金融监管等领域的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按照改革部署,党中央成立中央科技委、重新组建科技部,进一步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科技事业各方面工作加速推进,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2024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3.6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8%,超过了欧盟国家平均水平。全社会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作为全球创新重要一极的影响力持续提升,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已具备坚实基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科学研究向极宏观、极微观、极端条件和极综合交叉迈进,研究范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科技等已成为全球密集布局、集中投入、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正在深刻重塑全球发展格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在科技强国建设只争朝夕的关键阶段,我们既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更要有敢于亮剑、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科技强国建设,让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发展的强大引擎。
       二、发展科技金融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2023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位居首位。在全国科技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科技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科技委主任丁薛祥在全国科技工作会上强调要健全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一是发展科技金融,将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必不可少的投入支撑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以“五个强大”赋予科技强国丰富内涵,即强大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强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力、强大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五个强大”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投入。要实现建设科技强国的目标任务,资金需求较大,任务异常艰巨,仅靠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金融力量和社会投入。最近几年,国内创业投资发展面临一些困难,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中央连续出台多项有力政策,鼓励发展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既是金融的事,也是科技的事。科技部门是需求方,重在提出需求、把握方向;金融部门是供给方,重在通过政策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双方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二是做好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前沿技术突破和颠覆性科技创新不断涌现,为我国科技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动力来源。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科技界、投资人、创业者共同努力,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科技界是“动力源”,他们发现新知识、发明新技术、创造新产品;投资人是“催化剂”,他们为创新注入金融活水,打通从科技到产业的通道;创业者是“实干家”,他们把技术应用于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三者如同“创新铁三角”,三者之间的融合不是简单叠加,而是通过能力互补、优势互补、利益互补,构建协同效应,这种融合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彼此的不足,将成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
       三是发展科技金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举措。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们必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步伐,不断提升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把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断提升探索科技前沿的能力,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全球发展作出应有贡献。DeepSeek、宇树人形机器人等一批成果的应用,彰显了中国科技创新的实力,同时也增强了市场的信心。中国经济中科技含量的大幅提升,不仅展现了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巨大潜力,也进一步凸显了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重大意义。尤其是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的众多科技型企业,其成长和发展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助力和支持。如何让金融资本更多地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科技金融在其中发挥着关键引导作用。
       三、密切合作,扎实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科技金融既是金融管理部门的事,也是科技管理部门的事,需要双方紧密合作,同频共振。
       一是健全科技金融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科技部门、金融部门、产业部门要协同发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推动科技界、投资人、创业者共同努力,找准金融、科技、产业的结合点。科技创新需求侧和金融供给侧要同责共担、同向发力,共同提升科技金融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
       二是注重政策迭代创新,推动金融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当前,全球科技创新呈现百舸争流、千帆竞发之势,技术变革周期持续缩短,产业迭代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轻资产、高投入、快迭代、高风险的特征明显,企业对金融的需求也呈现出时效性、紧迫性和多样性,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既要有超前部署和政策保障,又要有快速反应和试点突破,要注重政策迭代和产品创新,不断丰富科技金融政策工具箱,为科技型企业发展赋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力。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宣传,营造科技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共同携手,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主动回应企业关切,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通过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揭榜挂帅”,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金融支持则是推动其前行的“高能燃料”。面对当前科技强国建设的紧迫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我们全力以赴,跑出中国加速度。我们要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把政策的含金量真正转化为企业的获得感和创新的动力源,让金融活水更多地涌进创新田野,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不懈奋斗!
(根据阴和俊同志在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上的讲话稿整理)
来源:科技日报 2025-06-04
 

央行、证监会等重磅发声 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

       5月2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副部长邱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出席发布会,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前,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
       据介绍,《政策举措》聚焦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7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资本市场的关键枢纽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科技保险,更好发挥创新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
       科技部:适时推出创新积分制升级版2.0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表示,希望通过《政策举措》的深入实施,实现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二是建立面向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支持安排。三是着力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
       邱勇表示,下一步将以更大力度推行“创新积分制”。首先,进一步优化“创新积分制”核心指标。其次,拓宽“创新积分制”场景应用。最后,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
       邱勇提到,在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将适时推出“创新积分制”升级版2.0,更精准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画像”。
       科技部:今年将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政策的揭榜挂帅
       邱勇表示,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在区域上要“有重点”,在实施上要“有特色”,在操作上要“有实招”。
       在区域上要“有重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地区、武汉、西安三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要发挥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丰富的优势,率先破解科技金融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在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的创新政策,探索出科技金融新的路径和新的模式。
       在实施上要“有特色”。今年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揭榜挂帅”,积极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动“揭榜”,大胆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操作上要“有实招”。地方科技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科技任务和企业“白名单”定向推荐机制,让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央行:重点支持排名靠前、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发行人灵活分期发行债券、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减免债券发行交易的部分手续费。在3类发行科创债券的主体当中,最需要给予支持的就是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激励创投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工具将重点支持排名靠前、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
       朱鹤新透露,现在已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在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规模超过2500亿元。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配套的支持机制,让“科技板”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央行: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为了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朱鹤新表示,人民银行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升科技贷款的投放强度和服务能力。二是关于建设债券市场的“科技板”,把发展股权融资、壮大耐心资本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的循环,解决这类机构的募资难问题。三是培育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四是要提高科技要素密集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朱鹤新提到,要加强科技型企业跨境金融服务,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央行:推动加大科技金融风险的补偿力度
       朱鹤新表示,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光有政策举措还是不够的,还要有一些配套措施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下一步在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上还要下功夫,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提升政银企对接的效率。二是加快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三是推动加大科技金融风险的补偿力度。
       朱鹤新提到,因为中小企业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希望推动加大科技金融风险的补偿力度。要配合好财政部门,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要通过多方分摊风险,激励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容忍度,开发更便捷、低门槛的贷款产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力度。
       金融监管总局: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
       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三项建设”,抓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
       第一项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将指导金融机构把科技金融服务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构建相对独立的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并向科技金融专业和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
       第二项是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支持银行综合运用科技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面信息,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独立有效开展信贷评审,探索和完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允许银行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五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风险保障。
       第三项是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差异化科技金融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等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创新要素。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金融机构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同第三方合作。健全科技金融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推动改进科技中介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和价值评估等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正联合科技部研究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
       郭武平表示,科技保险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具有“减震器”和“稳定器”的作用。金融监管总局主要实施了三项政策举措:第一,完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第二,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第三,重大技术攻关保险保障机制试点。
郭武平透露,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联合科技部等研究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是优化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保险业风险补偿、风险减量、资金杠杆以及链接互通的功能作用。
       证监会: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
       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支持科技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证监会将会同跨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为科技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严伯进指出,证监会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募集资金的监管。近期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提出了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证监会:支持优质红筹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严伯进表示,证监会聚焦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研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强、可操作可落地的支持举措。
       例如,在持续优化科技企业境内上市的环境方面,持续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继续发挥好创新试点相关制度的功能,支持优质的红筹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在精准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方面,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用好用足现有制度,更大力度支持优质的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积极稳妥推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的案例落地。
       在加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产业整合方面,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支付工具实施重组,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的包容度,推动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
       在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方面,支持私募股权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优化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相关的“反向挂钩”的政策,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的发展,推动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转常规,扩大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促进“募投管退”的良性循环。继续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完善“长钱长投”制度,推动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来源:中国基金报 忆山 2025-05-22
 

首单民营创投科创债落地 央地协同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近日,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获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据悉,该项目是债券市场“科技板”启动以来,首单民营创投机构科技创新债券。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0家股权投资机构发布公告,合计发行和待发科技创新债券的规模达到205.70亿元;君联资本、启明创投、金雨茂物、中科创星等12家股权投资机构处于发行注册过程中,其中,毅达资本、泰达科投、东方富海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获得发行批号。
       逾30家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提出,将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重点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此举无疑为创投行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自5月9日科技创新债券上线以来,截至5月26日,20家股权投资机构发布公告,合计发行和待发科技创新债券的规模达到205.70亿元。还有12家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注册,注册发行金额约为153.10亿元,发行人覆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区域,助力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其中,毅达资本、泰达科投、东方富海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经获批。
       据记者梳理,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主要用于基金出资及置换。比如,东方富海称,此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将用于创投基金出资及置换等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方向包括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新能源与新材料、半导体、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创业投资是链接风险资本与产业的关键枢纽,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然而,从创投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募资难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民营创投机构而言,由于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品牌影响力有限等自身特点,募资难问题更为突出。
       盛世投资董事、盛世资本总经理田辰表示,在当前行业募资难的困境下,尤其在当前以国资为主导的市场环境下,新政为市场注入了新的资金渠道可能性,释放了积极信号,是对创投行业体系的有益补充。
       民营创投机构发债多方面取得突破
       创投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可以用于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扩募,私募股权基金可将资金用于投资科技创新企业。但从过往经验来看,民营创投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补充资本金的积极性并不强,主要是存在自身评级较低导致的发行利率高、债券期限与基金期限错配、担保额度低且费用高等难点堵点。
       东方富海落地首单民营创投“科创债”项目,计划发行总规模15亿元、期限15年的科技创新债券。相较于其他同类型项目,该项目的发行总规模、发行期限均创下同类项目新纪录。
       东方富海是国内头部民营创投机构,旗下管理人合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60余只,规模约350亿元,累计投资超63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领域涵盖人工智能、新能源、半导体、生物医药等核心赛道。
       据悉,在此次发债前的路演活动上,东方富海作为民营创投机构代表,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多家银行机构积极响应,已提前与总行沟通投资要素并推动内部审批流程,为认购项目做好充足的准备。同时,央行推出政策,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用于购买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将更多长期、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债券资金引向科技创新领域。
       创投业界人士分析,东方富海此次发债在多项指标上取得突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引导更多债券资金转化为“耐心资本”,定向支持早期、硬科技项目,形成“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首创双重增信模式
       股权投资本质上是一个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的投资品种,与债券的收益模式和基本逻辑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进一步降低债券的违约风险,提高投资者购买创投科技创新债券的积极性?
       潘功胜在5月7日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通过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采用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摊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东方富海的发债项目推进过程中,为其“量身定制”合适的增信方案,成为项目成功推出的关键因素。具体来看,在各方深入沟通、积极探索后,创新提出了“央地协同、风险共担”双重增信模式,由国家级信用增进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同时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地方国企代表为项目提供反担保支持,构建起央地“双保险”机制。
       排排网财富研究部副总监刘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风险共担的模式,能在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长期债券上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降低融资成本,显著减少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成本;二是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投资者对科创债的认可度,提升交易活跃度,同时为科技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选择;三是优化风控机制,通过创新设计,完善债券市场风险分担体系,降低科创企业发债风险。

来源:证券时报 卓泳、王军 2025-05-28
 

鄂尔多斯高新区首批创新积分榜单发布——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

       6月4日,鄂尔多斯高新区组织召开首批创新积分榜单发布会,标志着自治区首家“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鹏程出席,管委会副主任吕耀峰致辞,参加发布会的还有高新区创新积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排名前20强的企业负责人,部分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代表以及高新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计100余人。
       吕耀峰在致辞中指出,自成为自治区首家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以来,鄂尔多斯高新区成绩斐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增至2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90家,较2022年整合前实现成倍增长。在金融支持方面,7家金融机构助力20家企业获1.4亿元授信额度,发放积分贷款8787万元。此次发布的首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排名前20的企业创新活力强劲,近三年研发费用、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营业收入贡献率以及获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专项支持资金量占比等关键指标表现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科技人才局围绕指标设计、平台建设、银信合作、政策支持等多个关键维度,对鄂尔多斯高新区创新积分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总结。企业创新积分制既可为创新能力精准“画像”,又可为创新短板精准“赋能”。鄂尔多斯高新区将“创新积分制”视为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以及打造区域创新生态的基础工程,从战略高度出发,面向政府端、企业端和金融端全面发力,为高新区企业创新发展全方位赋能。
       活动现场,鄂尔多斯高新区正式发布了首批创新积分制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排名前20的企业榜单,并为各阶段前5名企业颁发证书。各成长阶段的企业代表分享了创新积分制实践成果,并一致表示,创新积分制提供的精准诊断、资源对接和权威认证,有效解决了企业发展各阶段的创新瓶颈与融资难题。
       鄂尔多斯高新区成功引导建立了银行创新积分授信评价机制,并加强与金融担保机构合作。高新区现场与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东胜支行、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蒙商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内蒙古农商银行鄂尔多斯高新区支行和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6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韩文婷介绍了国家及鄂尔多斯市“一揽子”金融政策及货币政策工具内容,金融机构代表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东胜支行、内蒙古农商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发布了创新积分贷金融产品。各方将共同探索创新积分在科技领域的深入应用,为优质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在发布会最后的科技创新沙龙论坛活动环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李希义剖析了科技金融政策瓶颈并提出体系优化路径;中关村技术经理人协会杨晓非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对创业孵化发展的核心价值;湃为科技联合创始人郑歆为则分享了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
       高新区将持续加大创新积分制的推广应用和政策支持,加快构建以标杆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科技型企业为底座的金字塔型企业创新矩阵。要持续升级服务机制,精准对接企业创新需求,联合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方案,助力企业突破发展瓶颈。要持续深化协同创新,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要持续优化创新生态,高效配置创新资源,以财政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耐心资本投入机制,助力企业突破发展瓶颈。
来源:中国能源网 蒙媛 2025-06-06
 

郑州出台科技金融发展新政 三年内打造一流科技金融生态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5-06-18 14:55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分享:
 
  新设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开展科技金融成效显著的,可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研发科技保险等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每年按照相应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台印发《郑州市支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政策》,一揽子政策全方位赋能郑州市科技金融发展,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年底争破2500亿元
  根据《若干政策》,郑州市将分阶段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强化科技金融改革探索,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力争2025年年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获贷率达到90%,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达到70%。
  2027年年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上市企业占全部上市企业比重超过50%,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
  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与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营造全国一流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推动商业银行在郑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
  在健全专业化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上,《若干政策》提出多项举措。推动商业银行在郑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对新设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成效显著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持续开展“险资入郑”专项行动,支持各驻郑保险机构开展股权债权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业机构、再保险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研发科技保险等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支持有关金融机构打造政策性科技金融运营主体,在财政资金存放、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支持,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方面向政策性业务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其数字化转型。
  持续实施“基金入郑”工程。依托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中原医学城,打造各类基金机构、初创中小企业、科技团队、科研项目于一体的集聚平台,构建国内一流的全要素基金生态系统。
  同时,吸引国内外知名的金融科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郑州展业。依托“郑好融”平台、科技金融广场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做好服务。
  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制度
  打造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若干政策》提出,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大型银行发挥资金优势,设立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支持基础研究、科技重大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先进制造业20条重点产业链,推动金融机构依托“链主”企业,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每年按照相应贷款新增额0.2‰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专属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强对首贷户的对接支持。引导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保险产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支持商业银行探索“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认股期权”等“投贷联动”模式,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理财子公司牌照。
  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制度。依托“郑好融”平台,对先进制造业20条重点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积分评级和科技型企业数据画像,提升“创新积分制”赋能科技信贷的有效性,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产品。
  建立覆盖科创全周期的基金丛林
  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方面,《若干政策》提出,郑州市要建立覆盖科创全周期的“基金丛林”,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推动郑州市天使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探索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组建郑州市并购基金,支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州高新区等区域设立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持续实施企业上市“千企展翼”行动,将优质科技型企业纳入市定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
  完善科技投资退出机制,试点探索提高科技领域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激发私募基金投资活力。
  丰富科技领域债券融资渠道,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鼓励郑州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发行创新债券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债券贴息、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

 

政策速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发〔202521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5月19日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取得了量增、面扩、价降的积极成效。当前,小微企业融资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解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
       (一)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各省、市、区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在融资对接基础上,注重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支持力度。(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落实落细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统筹做好信贷投放、结构优化和风险防范。指导大型商业银行持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压舱石作用,引导中小银行专注主业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对于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强化信贷资源倾斜,保持信贷投放力度。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结构,提升服务精准度。(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三)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指导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优化续贷产品,畅通办理渠道,扩大续贷政策惠及面。鼓励银行统筹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接续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五)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规范成长后到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带动同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成长。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能力。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拉长考核评价周期,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六)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指导银行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七)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定价管理,清理违规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规范与第三方合作。指导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缓释措施,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避免推高综合融资成本。制定工作方案,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三、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八)稳妥发展线上贷款业务。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独立自主地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密切监测欺诈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加强多维度数据交叉核验,提高预警识别能力。对于线上自动化审批的贷款,建立人工复审机制,并合理设定触发条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九)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指导银行合理精简申贷材料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向分支机构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压缩线下贷款办理时间。(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精准性
       (十)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等结果,引导银行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积极服务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内中小企业,针对性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结果应用于助企融资。发挥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全国“一张网”作用,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加大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满足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一)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性提供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五、督促落实监管政策
       (十二)定期开展监管评价。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激励引导银行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十三)抓实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制定内部实施细则,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并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定期开展免责效果评价,切实保护尽职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四)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条线管理模式,健全一级、二级分行的部门设置,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六、强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十五)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结合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制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六)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释放更多信贷资源。研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七、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保障
       (十七)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资本金补充、绩效考核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拓展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八)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十九)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巩固“信易贷”工作成效,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提升共享信息质量。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为银行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征信服务。引导银行加强信用信息在贷前、贷中、贷后中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失信记录提供服务和帮助,支持小微企业便捷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二十一)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发挥地方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培育,深化信息共享,改善信用环境,通过各省(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予以激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细化政策举措。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发挥监管、货币、财政、产业等政策合力,协同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三)抓好政策落实。指导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内部协同,及时向基层传导政策,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