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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绿色、普惠⋯⋯解码银行信贷“关键词” 洞悉2025企业贷款发放新动向
今年以来,为了做好“五篇大文章”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促进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银行的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增强。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7.1万亿元。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3.84万亿元,是贷款增加的主力军。11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3.87万亿元,同比增长12.8%;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4.25万亿元,同比增长13.2%;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2.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3%。这些贷款增速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这背后,是今年以来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向科技金融、企业技术改造贷款、绿色金融、小微普惠金融、房地产、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方面倾斜。
记者从多家银行信贷部门人士了解到,明年银行将持续增强科技金融、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企业技术改造、绿色金融、银发经济、房地产、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等领域的贷款投放。同时,相关部门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绿色金融再贷款的实施力度,完善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企业设备更新贷款项目的贴息政策,也会对银行放贷意愿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
各显神通开启“获客”大战
“年初起,我们就格外忙碌。”上述国有大型银行上海地区支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仅在小微普惠贷款一项,他所在的支行对公业务团队就需完成800万小微普惠贷款的发放任务,并新增至少6家小微企业客户作为月度考核指标。
此外,银行还特别强调小微普惠贷款增速在年内各个考核节点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并在考核细分项提高了首贷企业数量。

于是,他所在的团队每天都在四处奔波,走遍周边地区了解当地小微企业的具体信贷需求,有机会就赶紧“切入”。
“最初,我们只需每周汇报走访小微企业的具体进展,但今年贷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下半年我们每天只要走访完企业,就得迅速汇报相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并对有信贷需求、且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迅速开展信贷服务工作。”这位国有大型银行上海地区支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
他所说的贷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主要是今年以来,一家优质小微企业面临多家银行上门“放贷”,导致银行“获客”难度相应增加。
“这在以往不多见。”这位支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前些年,小微企业能接触的银行“屈指可数”,只要一家银行愿意放贷,他们就会迅速签订信贷协议,即便贷款利率或许相对较高;但如今,这些小微企业纷纷“货比三家”,让银行因获客而自行压低贷款利率,等待贷款利率报价最低的银行出现。
一位股份制银行华东地区分行信贷部门人士向记者直言,“获客”压力骤增,导致他们在小微普惠信贷领域多次调整经营策略。目前,他所在的分行要求各支行务必确认当地政府部门对接机构,设立支行工作小组,由支行行长任组长,以网点为中心,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走访工作。此外,分行还发起千企万户走访活动,进园区、跑市场、走行研,实地了解小微客户信贷需求,力争实现批量获客。
为了提升获客成功率,他所在的银行还一面搭建小微普惠金融的绿色审批通道,配置专职审批人员,用好分行终审权限,提升业务审批时效;一面扩大分行利率定价权限,加大小微优质客群服务力度,给予小微客群优惠定价,简化利息券配置流程。
“目前,针对政府部门推荐清单内的小微企业,我们要求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承接贷款需求的回复,15个工作日确认能否发放贷款。”这位股份制银行华东地区分行信贷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此举有助于银行内部信贷审批放款流程进一步加快,从而争取到更多小微企业客户。
他直言,不只是小微普惠金融,银行在科技金融、房地产、企业技术改造等领域都面临日益激烈的获客竞争挑战。
4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总额度5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中4000亿元用于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于是该人士所在的分行迅速要求信贷团队密切关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技术改造融资需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获取更多的信贷客群。
“为了高效获客,银行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根据一线客户经理介绍的小微企业状况,迅速解答后者能否获得财政贴息政策等问题,以便一线客户经理快速敲定相关企业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贷款协议。”他指出。
在9月24日央行创设首期3000亿元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工具后,他所在的分行又迅速要求信贷团队对接当地所有上市公司客户及主要股东,主动询问后者使用这笔专项贷款回购增持股票的具体意向,尽快与有意向者敲定授信意向协议,抢先“获客”占据业务先发优势。
一位股份制银行江浙地区分行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实施以来,为了实现最大限度获客,他所在的分行一线信贷人员几乎跑遍当地所有上市公司,累计对接逾300家上市公司,迅速与22家上市公司达成意向,敲定100亿元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授信。
他指出,如果他们的获客动作“慢一些”,其中一些上市公司或许改换门庭,与其他银行签订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授信协议。
“这种状况还发生在房地产领域。”前述股份制银行华东地区分行信贷部门人士指出。10月中旬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房地产“白名单”项目信贷规模在年底前增加至4万亿元,于是房地产信贷部门员工天天奔波在银行与地方部门之间,一面迅速了解新的“白名单”项目并迅速对接,另一方面与中后台部门频繁沟通,加快房地产白名单项目的信贷审核进程。甚至不少员工在周末加班加点,尽快整理白名单项目各项信息供信贷风控部门评估审核。
记者多方了解到,不少银行加班加点快速推进房地产“白名单”项目信贷审核进程同时,还计划向部分分行放宽“白名单”项目信贷授权,从而缩短决策链条,实现“白名单”项目快审快贷,力争能获得更多优质信贷项目。
明年信贷力度加码“各有侧重”
随着宏观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令实体经济信贷需求回升,多位银行信贷部门人士直言明年信贷工作强度“有增无减”。
“近期,银行内部明确明年将进一步加大科技金融、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企业技术改造、绿色金融、银发经济、房地产、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的贷款投放,要求我们在年底前先储备一大批优质项目。”前述股份制银行华东地区分行信贷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期他们已发动各种关系,让企业客户推介经营相对稳健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从中寻找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且有较高信贷需求的优质企业纳入明年信贷投放项目储备。

他告诉记者,目前银行内部还在积极优化信贷结构,填补自身的信贷业务短板。比如银行高层认为今年以来绿色信贷业务增速相对较慢,要求明年务必取得突破。
因此,他所在的银行正在持续完善绿色信贷业务体系——在政策指引方面,制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信贷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企业倾斜;在风险管理方面,银行正构建ESG风险评估分类系统,赋能信用评级及授信审批,提升银行内部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信贷能力;在资源支持方面,银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精准支持绿色贷款投放。
前述股份制银行江浙地区分行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明年他们计划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科技金融领域。因此银行内部正在讨论如何进一步放宽科技企业的信贷准入门槛,将一些缺乏抵押物,但软实力相对出色(包括企业创始人的创业经历、企业科研成果的市场发展前景等)的科创企业纳入科技金融信用贷款范畴;与此同时,银行还在着手完善科技金融审批放款与贷后管理方面建立专门的操作流程标准,令银行科技金融信贷服务更趋向“一企一策”,进一步贴近科技初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融资需求。
“更重要的是,我们正研究将行内利率优惠政策适用在更多科创企业,扩大科技金融信贷服务的覆盖面与客群基础。”他指出。今年他所在的分行累计给当地逾2200家高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约690亿元的信贷资金,明年这两个数字肯定将大幅高于今年。
记者获悉,随着国家出台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部分银行正未雨绸缪——加大对周期性行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作为驱动信贷投放规模稳健增长,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新引擎。
“无论是化工钢铁,还是房地产行业,我们都计划扩大行业龙头企业的授信规模,深入服务这些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态圈,升级产品服务模式,助力这些周期性行业企业业务转型与产业迭代升级。”上述城商行信贷部门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各行各业的企业纷纷“出海”,他们正与境外分行加强联动,对这些企业提供跨境信贷、跨境贸易融资、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并购贷款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陈植 2024-12-30
上海首单“科技履约贷B款”项目落地
近日,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积极对接上海市科委、市科创中心,携手交行上海市分行科技金融专班,成功签发上海市首单“科技履约贷B款”项目保单,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保障。
据悉,上海市科创中心创新推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B款)”贷款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履约贷B款”),在“科技履约贷A款”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贷款期限最长延至3年,贷款额度最高增至3000万元,更好地满足了科技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通过引入“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科技履约贷B款”提高了政策性资金的撬动比例和放大效应。首批试点金融机构包括7家银行和4家由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牵头组成的保险公司共保体。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周轩千 2025-01-07
2024年深圳金融十件大事:科技金融和资本市场持续发力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活水
金融强,经济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圳金融做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全面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三服务”工作,加快富有深圳特点和深圳优势的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把握“926”一揽子增量政策契机,从科技金融和资本市场两条主线持续发力,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让我们回首2024年深圳金融十件大事,感受深圳金融步履铿锵、奋力前行的一年。
1系统谋划实施政策“组合拳”,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项目率先落地。
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1+3+5+N”政策体系,即1个总体方案,3项银证保行业行动计划,5篇大文章实施方案,以及N项推动风投创投等重点工作措施。落地全国首单AIC股权投资扩大试点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基金10支,规模550亿元;落地全国首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3家券商入选全国首批“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名单;5家机构入选首批14家券商“跨境理财通”试点,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增量政策,存量房贷利率平均降幅0.85个百分点,惠及64万户左右家庭;房地产“白名单”项目292个,融资金额约3500亿元,居全国前列。
2服务科技创新金融产品迭出,科技、普惠金融信贷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发挥科技金融引领作用,认定2批45家科技专营机构;“腾飞贷”模式助力67家快速成长期科技企业获贷21亿元,被央行在全国推广;首创“科技初创通”,深挖政务数据为2万家左右企业生成精准画像;河套“科汇通”试点被推广至全国16个地区;探索“一点对全国”“一点对全球”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落地全国首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法律费用保险、气候友好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达到万亿元。基于企业碳账户首创“降碳贷”,落地国内首单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推出首个线上化、批量化“见贷即担”新模式,普惠小微贷款率先达到2万亿元。
3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增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首位。
股票交易复苏势头强劲,深交所股票交易量稳居全球前三、亚洲第一。新“国九条”发布后,推出首支核心宽基指数——中证A500指数,深市ETF达420只,规模翻番达到9500亿元左右。创业板50ETF在欧洲五国上市,境内首批沙特ETF产品在深交所上市。深市新增11单基础设施REITs,募资金额达前3年总和,其中深圳6单募资达175亿元,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前海股交中心入选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名单。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2家,居全国首位,募资约200亿元。全国率先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落地项目34单,交易额达102.54亿元,居全国第二。
4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大胆资本”,新增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数量居全国首位。
研究制定促进创业投资专项政策,全国首提打造“大胆资本”发展高地,支持国资基金“大胆有为”。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引进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深设立51亿元大湾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落地平安保险基金和太平保险基金两支百亿级基金,新设立高端装备等“20+8”产业基金。深圳创投日活动走进北京、上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新增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152支,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深创投、东方富海等23家机构上榜清科2024中国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双百强名单,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地位不断强化。
5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持续扩面提质。
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首次会议,搭建业界交流和监管合作的重要平台。升级“跨境理财通”试点,数量和金额占大湾区超四成。“前海30条”落地率超90%,推出“前海港企贷”等14项全国首创、首批创新实践。获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规模达900亿元。落地首批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业务,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启动11个金融应用场景。新增港交所上市公司11家,数量境内城市第一,晶泰科技成为港交所“18C规则第一股”。福田投控在港发行的离岸人民币绿色债券在深交所挂牌,实现企业类跨境债券挂牌业务“零的突破”。
6全国首发可视数字人民币硬钱包,率先打造全域支付示范区。
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场景,建立“户、卡、码、币、包”境外人员便利化新体系,全年境外人员在深非现金交易金额同比增长近80%。首批开展港人代理见证开户试点,累计开户近40万户,交易金额占大湾区九成。外卡支付环境持续优化,重点商户外卡受理率提升至99.9%以上,首创移动支付“外卡内绑”“外包内用”,微信“外卡内绑”用户覆盖200个左右国家和地区。首推“可碰、可视、可扫”的数币硬钱包,在全国率先落地数字人民币APP“碰一碰”硬钱包收款功能,打通硬钱包在出租车、小微商户等领域的受理新渠道。
7金融科技创新动能加速释放,全球排名跃居第三。
华侨银行、中信国际金融科技子公司成功落地,微众银行在港设立全国首家民营银行科技子公司,组建全国首个金融科技企业出海联盟。首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成功“出盒”,2个深圳项目入选中国证监会“数据要素X资本市场”专项试点,落地首单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案例,上线全国首个数据保险专区。全国率先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规模化应用,举办全球首次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观察员线下会议,累计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4400万个左右。在第3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深圳金融科技分项全球第三、国内首位。
8持续推动高能级金融机构在深扩大布局,金融招商引资亮点频出。
首次举办深圳全球招商大会金融产业专场主题招商活动,宣传推介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等空间载体。招引国信证券资管子、世纪证券另类投资子等持牌金融机构10家,备案创投机构133家。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招引港交所科技、汇丰软件、东亚前海投资、宏利基金深圳分公司等重点机构入驻。福田落地中信证券全球清算中心、三星财险全国互联网业务中心等重点项目。推动成立深圳市财富管理协会,深业上城基金小镇、城脉中心财富管理园区等揭牌启用,全市财富管理总规模达到29万亿元。
9加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迎难而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健全具有深圳特点的央地协同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监管协同、风险研判、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合作日益紧密。银行业不良率及资本充足率、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均处于全国最优水平。加快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年内开展公示“空壳、失联”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保理公司行动,并清退非正常经营保理、租赁公司。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有序做好非法集资监测排查、认定处置、宣传教育等,完成重大非法集资风险“精准拆弹”,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0扎实推进金融党建及人才培养,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石。
全面排查全市金融机构,形成党建底数“一套表”和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三本账”。首次邀请中央金融工委领导大范围调训全市重点金融机构负责人,首次联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举办深港金融合作研修班。持续深化升级“百千万”金融人才培育工程,积极举办“深圳金融讲堂”“数字金融人才季”“湾区专上学生金融科技实习计划”,营造“近悦远来”的金融人才发展生态。
来源:深圳特区报 沈勇 2025-01-07
江西积极建设“科贷通”融资品牌
记者1月10日从江西省科技厅获悉,为破解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江西省科技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大力推进“科贷通”融资攻坚工程,引导和激励银行机构贷早、贷小、贷硬科技。截至2024年11月底,江西省银行机构发放“科贷通”信用贷款余额突破229亿元。
2024年以来,江西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新修订的《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风险补偿资金安排方式、省市联动机制、政银合作模式、补偿分担机制等方面改革措施,强化贷早、贷小、贷硬科技政策导向,提升政策覆盖面和服务效能,增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获得感。截至2024年12月底,江西省已有62个县(市、区)通过备案加入政策联动机制,实现对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全覆盖。
据悉,已有19家银行的282个省内分支机构加入政策联动,包括6大国有银行、8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4家地方城商行,各类银行在信贷体制机制与产品政策上实现了优势互补。据统计,已完成备案纳入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的“科贷通”贷款余额达49亿元,支持了1400余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破解银行贷早、贷小、贷硬科技中的专业技术风险识别难题,江西省科技厅积极打造服务银行的技术专家力量,为银行开展“科贷通”业务提供全流程专业咨询服务。通过组织专家参与银企投融资业务对接会和授信项目调查审查等方式,帮助银行深入评价企业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效评估企业关键技术风险与市场竞争力,促进对企业信用的全面、客观、准确评价,着力破解银行因看不清、看不懂而对初创期硬科技企业惜贷拒贷问题。2024年,江西省科技厅共组织有关领域专家为20余家金融机构提供技术风险咨询服务。
同时,各部门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政策资源,初步建立“科贷通”贷款统计与考核机制,加强对银行贷早、贷小、贷硬科技的引导力度,缓解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益企成长”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提出支持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科贷通”风险补偿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并配套出台《江西省科技信贷质效评估方案》,将“科贷通”信用贷款纳入对省内银行机构的考核评价;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年度金融业奖补资金奖励分配中,专设科技金融发展贡献奖,将“科贷通”贷款作为银行机构的主要考核指标;江西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共同建立“科贷通”贷款统计机制,定期调查省内银行机构贷早、贷小、贷硬科技情况。
来源:科技日报 魏依晨 2025-01-13
银行发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破解科技金融难点
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银行落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受访人士指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科技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主要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中科技企业因缺乏有形资产而难以获得贷款的问题。并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周期相对较短,有助于企业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技术开发需求。不过,当前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而对融资效果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在选择此类融资方式时需谨慎评估其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各地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成为银行向科技企业授信的重要方式。
近日,贵州秋香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数据知识产权向工商银行贵阳金阳支行申请融资,获得50万元贷款,是贵州省金融机构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威海市商业银行为山东某信息技术公司办理了一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放信贷资金300万元,是威海市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科方得智库研究负责人张新原指出,传统融资方式中,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有形资产如房产、土地等,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青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这类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常的周期较短,可以满足科技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特点;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常需要的担保和抵押较少,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科技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期的科技企业往往盈利不稳定、信用记录不足,核心知识产权价值未被充分挖掘和认可,难以获得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科技企业的潜在价值显性化、市场化、制度化,可以提升企业价值的市场认可度,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国银行研究院银行业与综合经营团队主管邵科告诉记者。
邵科进一步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突破抵押物缺乏的困境,传统银行融资需要提供一定价值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品作为风险保障措施,比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但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状况一般,且多为轻资产型,有形资产占比较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允许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抵质押物获得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增强企业信用,拓宽融资渠道。无论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权类融资,还是公开上市、私募股权等权益类融资,投资者均高度重视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发展前景和市场认可度。
为更好支持满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银行也在不断创新产品。上海知识产权局方面指出,银行机构已陆续推出专利质押贷、商标质押贷、专利商标混合质押贷、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质押贷、知识产权跨境收益贷、知识产权并购贷、“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增信增贷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贷+融资担保”模式等多种产品和服务模式。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今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市融资担保中心将合作金融机构采信的知识产权评价结果作为担保业务的评审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期限更长、额度更高、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鼓励各市给予贴息及风险补偿支持。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为重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台账,了解企业知识产权拥有情况、融资意向及合作银行等信息。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推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帮助企业打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通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推进会,构建“政银企”三方沟通机制,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打通质押融资“最后一公里”。
价值评估和资产变现难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创新业务,对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邵科指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一是价值评估难,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技术前景、法律保护、会计制度、市场需求和供给等,评估难度较大。目前,银行自身缺乏相关价值评估能力,市场上也缺乏统一、权威的评估标准、方法以及成熟的中介机构,银行确定授信额度、价格、期限、风险缓释措施等贷款条件的困难较大。二是风险控制难,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贷款期间其价值可能因技术更新迭代、侵权法律纠纷、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大幅下降,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本息。此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知识产权的变现渠道有限,可能受到法律和市场的限制,银行在企业违约时难以迅速、有效地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增加贷款损失风险。
张新原提到,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相对较低,如果出现违约情况,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银行需要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其价值和质押权的实现。另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银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相关法律风险问题。”张新原说。
南京审计大学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小玲认为,科技型企业普遍拥有多项知识产权专利,缺少传统抵押物,金融机构对其融资的积极性不高。而知识产权专业性强,存在流动性差、评估困难等问题。为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银行可借助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客观评估。虽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是抵押担保的一种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大多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追加的担保方式。所以这需要保险、基金、担保等专业机构协作,政府介入,共同探索做市商制度,盘活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市场,让知识产权可以流动起来,使其可以更好地发挥质押物的价值。
在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方面,德勤中国主席蒋颖曾指出,借助智库和行业协会力量研究全球关于知识产权确权、估值和价值运营的领先实践和高标准规则;推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健全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研究和制定,组建经济、法律、会计、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团队,在现有的框架性规范下进一步细化形成统一标准的估值流程,特别是与创新相关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行业大赛,发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领先应用,博采众长促进评估体系优化迭代。
对于企业而言,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提醒道,当前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而对融资效果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在选择此类融资方式时需谨慎评估其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来源:中国经营报 郝亚娟 张荣旺 2024-12-21
政策速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加强政策制度协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一)明确基金定位。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二)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三)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四)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五)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政府出资设立基金要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级基金应报国务院批准。设立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或地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六)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应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突出支持重点。
(七)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政府对基金的出资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出资,防止资金闲置。
四、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
(八)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齐产业发展短板。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形成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前端研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联动机制。
(九)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省级政府要结合国家发展规划及国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管理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综合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找准定位,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省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明确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审批或备案要求,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十)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结合相关产业在全国各地区产能利用情况,引导地方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一)推动基金整合优化。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增强规模效应,更好服务政策目标。对因缺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导致政策效应不明显或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等方式积极提升效能。
五、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十二)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政府部门可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基金合规运作。母基金要加强对子基金投向、运作、财务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尽职调查责任。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与民争利。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机构应依法履行托管职责,定期向出资人提交托管报告。政府投资基金应定期向出资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运作管理情况、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
(十三)优化基金投资方式。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影响政策目标实现。
(十四)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应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要经过科学论证,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
(十五)健全基金绩效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应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综合采取调整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现激励约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
(十六)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十七)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六、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十八)规范基金退出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指引,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政府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十九)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二十)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收益分配、损失分担等方面公平维护各方出资人利益,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七、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一)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政府投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二十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财务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严防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基金从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为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推动国家战略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配套细则,构建“1+N”制度体系。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二十五)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各级政府开展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工作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握好节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4〕7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重要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巩固、提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高精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效能,突出依法依规、靠前谋划、聚焦重点、注重绩效等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高精尖项目),是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实施,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支撑产业创新发展、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项目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局在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并监督使用,纳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高精尖项目实施的资金。
第二章 项目组织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高精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依据各领域实施方案、细则、通知等文件确定具体项目,对高精尖项目实施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根据项目跟踪管理需要制定工作细则,针对产业创新特点包容稳妥加强全周期管理,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高精尖项目的实施应聚焦产业发展中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试验验证、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阶段,重点推进未来产业创新突破、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应对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技术产品转化应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现代产业治理体系完善、产业要素保障等方面具备重要支撑作用。具体方向如下:
(一)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技术关键性、革命性突破。推进未来产业领域前沿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应用,构建未来产业发展生态;开展新型产业研发机构建设及工程化任务推进,推进战略性、公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行业中试验证和加工服务能力,加速创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进程。
(二)加快创新技术产品转化应用。推进新技术新产品试验验证、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鼓励行业解决方案落地;推进重点领域场景开放及迭代改造;开展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参与国家标准创制及应用。
(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产业链延伸布局和协同配套,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生态构建,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产业筑基工程,聚焦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推进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能力提升;开展关键产品产能保障及备货。
(四)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做优做强,提升先进产品供给水平,加大有效投资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打造行业智能化、绿色化标杆示范工厂;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
(五)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鼓励数据要素开放使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促进数字技术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加速赋能千行百业,大力推进大模型技术创新与行业深度融合。
(六)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促进服务型制造深入发展;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工业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园区开展企业服务;促进行业设计能力提升,加强品牌创建与培育。
(七)完善现代产业治理体系。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高精尖产业利用外资水平;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全球化布局,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创新项目;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应急、民生领域产能保障,推进重点领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安全保障和风险应对能力;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对机制建设。
(八)加强产业要素保障。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加强产业人才培育,推动产教融合基地、示范中心等建设,加快构建产教融合培育体系;推进老旧厂房、工业存量空间更新利用;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产业投入。
第六条 高精尖项目实施主体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时间进度安排、任务目标等必要信息,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定期报送实施进展。确需约定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等)。
第七条 如高精尖项目在执行中发生终止、调整(变更)、延期等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提交申请,充分说明理由,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后执行。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并履行验收程序。
第八条 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应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高精尖项目组织及实施、任务目标完成、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九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每年制定资金实施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方向及领域;制定实施方案、细则或通知,明确具体支持方式、标准,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并将年度高精尖项目资金使用结果情况报市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对高精尖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规定履行调整变更程序。
第十条 高精尖项目资金采用补助、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支持方式。各类支持方式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开展技术攻关、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或需加大支持引导力度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奖励。对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贷款贴息。对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2%,分年度贴息,每个项目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我市重点任务的重大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并购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年度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的专项信贷产品,给予配套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3%,分年度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保险补贴。对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基础性、创新性产品应用推广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融资租赁补贴。对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用于项目研发、建设投资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给予补贴,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高精尖项目中已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对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项目实施主体,高精尖项目资金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国家有明确资金配套要求的重大专项项目,高精尖项目资金可予以配套支持;鼓励各区对获得支持的高精尖项目给予配套。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高精尖项目资金可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本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且获得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合同(或任务书等)中明确资金使用方案、绩效目标等内容,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定期报送执行情况。如需进行预算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提交申请,充分说明理由,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后按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高精尖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谋划、项目前期费用、项目评估、绩效评价以及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在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高精尖项目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项目实施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高精尖项目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发展情况,设立专项项目资金并制定相应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发〔2021〕84号)同时废止。